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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0〕131100200001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28.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6
    决定机关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苏庆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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