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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溧市监处字〔2021〕000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内容管理规定行为及其从属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0元;没收违法所得:0.00元;处罚结果分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本局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删除违法广告,且本局调查发现当事人从未生产过广告所指的产品,也没有顾客根据广告内容来进行产品购买,当事人的行为未造成违法后果,以上行为经查证属实,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因此从法律目的,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裁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8
    决定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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