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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六三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旭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0440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2民初7314号
    案号 (2018)湘0102执1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日期 2018-05-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六三种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17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24175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6年12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戴希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226元,保全申请费1870元,合计7096元,由被告湖南六三种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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