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9-0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12日8时45分,当事人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使用车牌号为浙DG1017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诸暨市暨南街道诸齐线与古井路红绿灯处涉嫌未进行密闭、覆盖上路运输砂石。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城市道路上运输煤炭、砂石、灰浆、渣土、垃圾、粪便等散装、流体物品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泄漏、散落、带泥运行。”的规定。现依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前款规定,密闭、覆盖不严密或者带泥运行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未进行密闭、覆盖或者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泄漏、散落载运物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贰仟元整的罚款。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1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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