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路政罚〔2021〕0422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3日10时30分,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指派驾驶员陈小峰驾驶载货汽车浙DC5017,装运河沙,从诸暨陈蔡水库前往诸暨璜山,路经诸东线(诸暨方向)20K+100路段时,被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该4轴货车车货总质量为67200KG,经询问当事人,该次运输诸暨市万融工程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车货总质量超限36200KG。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3
    决定机关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