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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介煤(巡三)罚字[2017]第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2-03
    决定机关 介休市煤炭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