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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1-02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萧山区闻堰街道山河路山河村安置房项目工地东区的施工单位。2021年11月05日上午开始,运输混凝土的车辆进场,利用混凝土泵机对山河村安置房项目东区地下室底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执法人员于当天22时45分发现当事人仍在进行施工,现场动用2台混凝土泵机、2辆混凝土搅拌车,施工人员10人且施工过程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当事人未取得环保部门的夜间作业证明,在接到《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6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3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