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直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擅自砍伐树木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国富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天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承建了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612号的重机宿舍拆房项目。该项目主要是对重机宿舍拆房项目-标项四房屋进行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有关事宜,目前正在进行拆房平地施工。2021年8月15日,当事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为了方便拆除房屋,节省工时,擅自砍伐2株树木,分别是1株柳树和1株泡桐树。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当事人现场确认:1株柳树胸围为:145厘米,胸径为46厘米;另1株泡桐树胸围为:100厘米,胸径为31厘米。该行为于2021年8月18日10时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据职权检查时查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属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千壹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杭州市区中国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16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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