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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创佳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244379-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12民初640号
    案号 (2019)鲁0812执11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及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从2018年11月21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并支付保全申请费5000元;二、山东创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勇、尹志华、田广金、李秀格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享有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最高余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东创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勇、尹志华、田广金、李秀格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9417元,减半收取计84709元,由山东永金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创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迪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勇、尹志华、田广金、李秀格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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