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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民利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8156****7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81民初7739号
    案号 (2019)苏0281执762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6-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民利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淮安市科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52681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驳回淮安市科南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362元,由淮安市科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自负560元,由山东民利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802元(淮安市科南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垫付,并同意由山东民利达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返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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