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城管综罚【2019】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06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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