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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2****4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819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4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8-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冷昌顺各项损失共计151807.75元; 二、驳回冷昌顺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4元,鉴定费4000元,共计12824元,由冷昌顺承担6177元,深圳市中建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66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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