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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柯消行罚决字〔2022〕第018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你单位(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占用防火间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符合《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五条的一般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浙江商隆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账号397478560697)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柯桥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31
    决定机关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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