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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21〕9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决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少缴2017年至2018年增值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罚款1516061.81元;对你单位少缴2017年至2018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七十罚款75803.12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2016年至2018年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0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邬建胃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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