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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69236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16574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3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4
    发布日期 2020-05-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原告邹万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865元,由原告邹万煊负担。 二审一、撤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2019)粤0111民初5039号民事判决;二、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邹万煊支付自1998年2月16日起至2008年9月15日的租金133350元;三、驳回邹万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审案件受理费1865元,由邹万煊负担410元,由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4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729元,由邹万煊负担821元, 由广东粤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9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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