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8]4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43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58.89平方米土地。二、对非法占用344.2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442.30元;对非法占用814.66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146.6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捌拾捌元玖角整(¥11,588.9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02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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