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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番国土规划资罚[2018]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43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158.89平方米土地。二、对非法占用344.23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3442.30元;对非法占用814.66平方米未利用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金额为8146.60元。上述罚款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捌拾捌元玖角整(¥11,588.9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0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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