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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寿光市慧通塑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崇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23942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寿商初字第2841号
    案号 (2015)寿法执字第012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5
    发布日期 2015-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寿光市慧通塑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潍坊宝利捷工贸有限公司货款196000元; 二、被告寿光市慧通塑业有限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潍坊宝利捷工贸有限公司货款利息(以238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4日起计算;以159900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14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上述第一、二项,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75元、诉讼保全费1545元,均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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