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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1〕罚决字第21-0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6月22日17时34分,被处罚单位驾驶员驾驶浙B3527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宁波鄞州区云龙镇云达路与云莫东路交叉口,泥罐内混凝土撒落产生了路面污染,形成一条约3平方米的污染带。经查,被处罚单位于2019年11月28日因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过,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7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7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胡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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