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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路政罚〔2021〕745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5月10日9时25分许,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姜山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X3999罐式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孙何宜。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44.51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该车为3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2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9.51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孙何宜驾驶浙BX3999罐式货车(3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违法超限运输。罚款人民币伍仟柒佰伍拾伍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胡佶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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