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国盛钨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家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8844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信民二初字第31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赣1102执2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7
    发布日期 2016-08-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家地、张丙娥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祖军借款本金325万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标准,从2014年10月24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二、被告江西国盛钨业有限公司为上述第一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王祖军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