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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莲宝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21MA****RE1E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321民初524号
    案号 (2019)赣0321执1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莲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莲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一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省莲宝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2018年1月9日签订的合同订单号为P00RD000352、P00RD000421的《采购合同》。 二、由被告江西省莲宝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10,4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8年2月27日起至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657元,由被告江西省莲宝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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