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河北)应急罚〔2021〕1-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全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安装类违法、出口标志类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吕海燕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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