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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河北)应急罚〔202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警示标志类违法、安全设备安装类违法、出口标志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合并处罚,决定给予处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吕海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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