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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洛工商处字[2017]2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或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或者示意图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196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8
    决定机关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乔新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