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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厦环(翔)罚决字[2016]1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1
    决定机关 翔安区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