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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平处字〔2017〕第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0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法定代表人 牟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