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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武)行罚决字[2020]025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20日10时,民警在武林路D11美食城进行检查,发现杭州库品仓贸易有限公司(物业)未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保安力量,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武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