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下城法罚字[2018]第210213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库品仓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将污水废物倒入雨水口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8日23时10分我局执法队员巡查发现,杭州库品仓商贸有限公司为保障电梯正常运行,安排人员采用水泵抽取电梯井内污水,并用水带向外排放污水,污水排入武林路163号前方的雨水边井。该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7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城管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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