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沃德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5282767****6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2827民初1023号 |
案号 | (2018)新2827执5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7-18 |
发布日期 | 2018-12-30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新疆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新疆沃德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赵志忠番茄原料款24969.42元,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 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24.24元,减半收取212.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沃德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书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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