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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县环罚决字[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立即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叁拾元整(¥13,938.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4
    决定机关 通化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