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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创元电子商城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466****975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津0104民初1764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15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2-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天津创元电子商城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0000元,并以13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4年9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44元;公告费,凭票确定,由被告天津创元电子商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大科技园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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