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州市阳岭煤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8155****27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民终17800号 |
案号 | (2019)豫0183执51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2019)豫0183民初3402号民事判决; 二、刘长松、禹州市阳岭煤业有限公司共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秦海洲、高进安支付欠款160万元,并自2017年1月1日起以16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秦海洲、高进安支付利息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秦海洲、高进安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9200元,共计38400元,均由被上诉人刘长松、禹州市阳岭煤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