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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禹州市阳岭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长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1600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许金初字第72号
    案号 (2017)豫1081执6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禹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01
    发布日期 2017-03-1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申请人自收到仲裁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本金500万元及利息953800元,受理费53477元,公告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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