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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川工商绵处字〔2018〕0005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2-23
    决定机关 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袁明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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