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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69617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0民终531号
    案号 (2020)鄂1003执2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9-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0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北大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9,520,894.50元,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其中,以10,379,676.42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年利率18.25%)自2015年10月28日起计算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9,141,218.0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年利率18.25%)自2015年6月30日起计算违约金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撤销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0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原告湖北大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2015)鄂荆州区民初字第010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告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届时不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湖北大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以现有抵押物[以(2016)荆工商押登字第36号抵押登记为准]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由原告湖北大正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湖北荆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由被告富程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士祥、曾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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