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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蓝城威斯登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69035MA****WE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29民初507号
    案号 (2021)琼9029执3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亭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蓝城威斯登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一次性退还原告姚志国租金人民币156135元; 二、被告海南蓝城威斯登酒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一次性退还原告姚志国剩余租金人民币277361元; 三、如第一笔租金未能按时退还完毕,原告姚志国有权就全部租金及利息(以433496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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