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西南银监罚[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个人客户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已形成风险隐患问题; 二、法人客户社团贷款管理不到位,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以现金业务代替转账业务“空存空取”等问题。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3-3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卢世悠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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