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黔西南银监罚[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个人客户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已形成风险隐患问题;        二、法人客户社团贷款管理不到位,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以现金业务代替转账业务“空存空取”等问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30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卢世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