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黔西南银监罚﹝2015﹞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册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坚持实贷实付原则,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优惠利率,法人股东以信贷资金入股联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5-09-0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卢世悠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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