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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黔西南银监罚﹝2015﹞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册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未坚持实贷实付原则,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优惠利率,法人股东以信贷资金入股联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9-01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黔西南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卢世悠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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