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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星美灿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5****29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2555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1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199621842】。被告广东星美灿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伍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28992元及利息(以528992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1日期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广东星美灿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伍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元。本案受理费4585.83元、保全费3164.96元,由原告东莞市伍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5.87元,由被告广东星美灿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琴负担受理费4569.96元、保全费316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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