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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30067****39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524民初266号
    案号 (2020)川0524执2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淑容居间服务费170000元;二、驳回原告罗淑容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60元,由原告罗淑容负担26860元,被告自贡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00元;原、被告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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