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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新)市监(广)罚决〔201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3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