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新)市监(广)罚决〔201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处以1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3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剑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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