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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工商处字〔2016〕第2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谷中秀、PLAYBOY(花花公子)、真美宝、奥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鞋12双;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81.02元;三、处以货值金额为15301.1元的1倍罚款,计人民币15301.1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05
    决定机关 巴州库尔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晨刚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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