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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P90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5民初7203号
    案号 (2020)苏0105执14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9-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元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84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5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南京元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77元,由被告南京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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