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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公(云)行罚决字[2022]010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4月12日下午,云山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云山街道环城东路320号内,兰溪市鑫荣金属化工有限公司存放着重铬酸钾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未按规定安装报警器等安全技术设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之规定,拟给予兰溪市鑫荣金属化工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兰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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