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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后)行罚决字[2021]044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自2021年3月16日以来,义乌市金民电器有限公司在明知外国人无工作签证、无工作类居留签证的情况下,仍雇佣其在位于义乌市后宅街道该公司内工作。于2021年3月26日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后宅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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