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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熟市豪威富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秦惠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3672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虎民初字第0269号
    案号 (2015)虎执字第00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6
    发布日期 2016-10-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华支付借款本金2295万元、截至2013年2月的利息645万元及后期利息(自2013年3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 二、被告江苏豪威富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被告李刚应支付的借款本金2200万元及利息645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江苏豪威富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被告李刚应支付的借款本金1850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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