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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市监案〔202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停止从事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处罚款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30
    决定机关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