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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易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4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2440号
    案号 (2021)粤0111执6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6-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广州易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向原告李小金退还驾驶员培训费用2700元;二、驳回原告李小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易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迳付原告李小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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