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易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59PT40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30828号 |
| 案号 | (2019)粤0111执1144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易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第三人冯光兰于2019年11月24日前共同向原告曾利文支付7980元。上述款项付至原告曾利文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户名曾利文,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白云人和支行,账号623668********01164。二、被告广州易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第三人冯光兰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三方因本案合同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三、被告广州易通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第三人冯光兰如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曾利文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余下全部款项及利息(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1月25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四、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曾利文承担(已缴纳)。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于2019年10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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