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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5310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日9时26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杭州江盛汽车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杭州江盛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正在对沪C1A3K1小型轿车进行维修,现场未能提供维修预检单。6月4日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对林建忠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江盛汽车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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