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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阜新市新邱区吉运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90357****69XD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903民初72号
    案号 (2021)辽0903执1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日期 2021-07-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426653.77(利息计至2020年8月24日)自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0月14日止,以借款本金450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四点六五计算利息,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045%计算利息 2.诉讼费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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